电影《孤注一掷》现实版!上海二中院发布涉电子商务网络犯罪案件等审判白皮书

2023-08-29 11:10:43     来源:新民晚报

新民晚报讯(记者 宋宁华)电影《孤注一掷》现实版!昨天,上海二中院举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八项举措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系列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八项举措》,以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系列审判白皮书》。

其中,《2019—2022年涉电子商务网络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网络犯罪白皮书》)中,披露了一些借助技术手段网络犯罪的案件情况、特点和应对建议等。


(资料图)

形成网络技术黑灰产业链

影片《孤注一掷》中,程序员潘生被海外工作吸引,却意外落入境外诈骗工厂。根据《网络犯罪白皮书》,在以电子商务平台为作案媒介的案件中,犯罪对技术的依赖性很高。

比如,在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负责经营的一家信息技术公司,组建了团队研发“某捕鱼”游戏软件,并注册成立了A网络科技公司。之后,王某出资,指示罗某、张某注册成立B网络科技公司,将“捕鱼”项目团队整体转到B公司,由B公司对游戏进行日常维护和经营。

游戏软件,只是这场“游戏”的开端。随后,王某、罗某经过别人介绍,主动搭识了陈某等人(另案处理),约定由陈某分别在游戏内组建公会,采用出租账号、出售道具、充值等方式,请赌徒们“入瓮”,用回收道具等方式向赌徒兑现筹码。B公司则以支付推广费的名义提供资金支持,并对道具兜底回收。还有部分被害人享受到“贵宾”待遇,建立微信群为其提供“专属”技术帮助。

通过这样的方式,这个犯罪团伙共收到了充值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最终,法院对上述被告人均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4年,并处罚金。

在上海二中院的《网络犯罪白皮书》中显示,2019—2022年,该院辖区法院共审结涉电子商务网络犯罪案件723件,涉及被告人1240人,案件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

同时,这些案件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类型化趋势,一部分为以借助技术手段虚构新用户身份骗取电商平台“首单优惠”为代表的直接侵害电子商务平台权益的犯罪案件;另一部分为以电商平台为作案媒介,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

上海二中院刑庭庭长任素贤介绍,此类犯罪对技术的依赖性很高,有52件是被告人利用“爬虫”“撞库”等技术,窃取平台数据资源和用户个人信息,为下游犯罪快速供应作案物料;有39件是被告人使用“刷单”软件,人为影响电商卖家的销售量和信誉度;有21件是建立专门的网上购物商城等,巧借合法平台宣传名目,实际上隐秘充斥着网络色情、赌博、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发展成一个个网络技术黑灰产业链。

侵财诈骗类件最多

在影片《孤注一掷》中,梁安娜等为了到海外挣“高薪”,通过偷渡的方式到海外,没想到卷入了诈骗犯罪团伙,进去容易出来难。

上海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类似的偷渡案。被告人肖某、黄某等,经王某(另案处理)安排,从湖南搭乘飞机途经重庆抵达云南普洱市,通过徒步隐蔽路线逃避边防检查,偷渡到缅甸,加入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在这个犯罪集团里,统一配备工作手机、培训话术、安排食宿、设置底薪及提成,并设置业务员、组长、管理层等。通过社交软件随机添加好友,使用虚构的身份以交友为名骗取被害人信任,进而推荐“华融国际”的虚假投资平台,诱导被害人充值投资、骗取被害人钱款。1年多后,肖某通过口岸入境回国。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肖某的行为还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

《网络犯罪白皮书》中显示,涉电商网络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侵财类犯罪,侵财类案件中又以诈骗类案件最为常见。但由于网络犯罪中的犯罪行为以数字化实施、数字化留痕、数字化证明为主要方式,证据的收集固定、转化及审查均面临新的挑战。

法院建议,有关部门联合互联网企业,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提高治理效能。加快研发新型对抗技术,加大投入建立强有力的预警拦截体系,完善网络账号检测、预警、监督平台,充实高危网站、App样本数据库,主动监测涉电商网络犯罪中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网络犯罪蔓延。电商平台自身要建立起涉案网络、域名以及可疑资金封堵机制,一旦发现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进行反策预警、资金冻结。“通过整合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服务商、政府监管部门资源,形成协同管理力量,阻断网络犯罪上、中、下游产业链的连接。”

当天,上海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伟清通报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八项举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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